《实施细则》按照分级负责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。党委宣传部要履行指导、组织、协调、督察和抓好落实等职责。各单位要通过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、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、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、加强各类社团管理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,承担相应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。
《实施细则》强调,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、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、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,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,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,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罚。